您当前的位置: 甘肃省地震局>>行政许可 >> 许可事项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: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,根据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,制定清理保护方案,明确典型地震遗址、遗迹和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具有历史价值与民族特色的建筑物、构筑物的保护范围和措施。